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肠炎宁颗粒等14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
——食药监办药化管〔2014〕12号
发布时间:2014-02-11 05:45:00 点击率:8710
各省、、自治区、、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:
根据《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)的规定,,,,经总局组织论证和审定,,,肠炎宁颗粒等14种药品(化学药品1种,,,中成药13种)转换为非处方药。。。。现将转换的14种药品名单及其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(见附件)予以发布,,,请通知行政区域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做好以下工作:
一、、、在2014年3月15日前,,,,依据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报备案。。。。说明书的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。。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,,,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。。分别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的双跨品种除外。。。
二、、、、应当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、、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。。。
三、、、、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,,应当一并修订。。
附件:1.转换为非处方药的14种药品名单
2.肠炎宁颗粒等14种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
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
2014年1月22日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