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文-->

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《国家医疗保障局企业及社会组织接待日工作暂行办法》的通知 医保办发〔2021〕28号

——来源:国家医疗保障局

发布时间:2021-05-31 11:23:12    点击率:6725    


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

《国家医疗保障局企业及社会组织接待日工作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
医保办发〔2021〕28号

局内各单位:

《国家医疗保障局企业及社会组织接待日工作暂行办法》已经第4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。。现印发你们,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。。。

附件:国家医疗保障局企业及社会组织接待日工作暂行办法

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

2021年5月25日

国家医疗保障局企业及社会组织接待日工作暂行办法

第一条   为构建“亲”“清”政商关系,,向广大企业及社会组织提供与国家医疗保障局的交流沟通渠道,,,促进政府与相关组织的沟通交流及信息共享,,并推动国家医疗保障局在政策制定中广泛听取社会意见,,,,特制定国家医疗保障局企业及社会组织接待日制度。。。

第二条   本制度适用于医疗、、医保、、、、医药领域的企(事)业单位和社会团体、、行业协会、、、、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(以下统称为申请单位)。。。

第三条   国家医疗保障局制定并公开《国家医疗保障局企业及社会组织接待日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。申请单位填写《申请表》,,尤其要准确填写具体申请原因,,,,并传真至国家医疗保障局。。。

第四条   收到《申请表》后,,国家医疗保障局根据申请原因可与申请单位电话沟通。。如通过电话沟通满足了申请单位需求,,,可不再安排当面接待。。。

第五条   根据《申请表》以及局内工作安排,,,视情况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领导或局内相关单位人员开展接待。。。。

第六条   接待工作原则上一月一次,,每月20日前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的,,,一般在次月进行接待,,20日之后提出的申请转入下月处理;必要时可酌情尽快接待。。接待地点相对固定。。。。

第七条   接待时,,,申请单位根据申请原因提出需求或反映情况,,国家医疗保障局接待方作出解释回应。。。对申请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,,,,接待方要认真记录,,,并在后续工作中予以研究考虑。。。

第八条   对于接待中反映的典型共性问题以及国家医疗保障局的答复意见,,,,在不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等相关规定前提下,,国家医疗保障局可归纳整理后适时对外公开。。。

第九条   国家医疗保障局加强接待工作的内部管理,,,,进一步提升接待工作的规范化水平。。。

第十条   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,,,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负责解释。。。。

附件:

TOP
站点地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