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《国家医疗保障局企业及社会组织接待日工作暂行办法》的通知 医保办发〔2021〕28号
——来源:国家医疗保障局
发布时间:2021-05-31 11:23:12 点击率:6725
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
《国家医疗保障局企业及社会组织接待日工作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医保办发〔2021〕28号
局内各单位:
《国家医疗保障局企业及社会组织接待日工作暂行办法》已经第4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。。现印发你们,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。。。
附件:国家医疗保障局企业及社会组织接待日工作暂行办法
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
2021年5月25日
国家医疗保障局企业及社会组织接待日工作暂行办法
第一条 为构建“亲”“清”政商关系,,向广大企业及社会组织提供与国家医疗保障局的交流沟通渠道,,,促进政府与相关组织的沟通交流及信息共享,,并推动国家医疗保障局在政策制定中广泛听取社会意见,,,,特制定国家医疗保障局企业及社会组织接待日制度。。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、、医保、、、、医药领域的企(事)业单位和社会团体、、行业协会、、、、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(以下统称为申请单位)。。。
第三条 国家医疗保障局制定并公开《国家医疗保障局企业及社会组织接待日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。申请单位填写《申请表》,,尤其要准确填写具体申请原因,,,,并传真至国家医疗保障局。。。
第四条 收到《申请表》后,,国家医疗保障局根据申请原因可与申请单位电话沟通。。如通过电话沟通满足了申请单位需求,,,可不再安排当面接待。。。
第五条 根据《申请表》以及局内工作安排,,,视情况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领导或局内相关单位人员开展接待。。。。
第六条 接待工作原则上一月一次,,每月20日前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的,,,一般在次月进行接待,,20日之后提出的申请转入下月处理;必要时可酌情尽快接待。。接待地点相对固定。。。。
第七条 接待时,,,申请单位根据申请原因提出需求或反映情况,,国家医疗保障局接待方作出解释回应。。。对申请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,,,,接待方要认真记录,,,并在后续工作中予以研究考虑。。。
第八条 对于接待中反映的典型共性问题以及国家医疗保障局的答复意见,,,,在不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等相关规定前提下,,国家医疗保障局可归纳整理后适时对外公开。。。
第九条 国家医疗保障局加强接待工作的内部管理,,,,进一步提升接待工作的规范化水平。。。
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,,,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负责解释。。。。
附件:



